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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文規范首發企業現場檢查

2020-10-31 12:36:29來源:上海證券報  

證監會10月30日起就《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檢查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檢查規定》規范首發企業現場檢查的基本要求、標準、流程及后續處理工作,明確檢查涉及單位和人員的權利義務,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并加強對檢查人員的監督。

證監會官網信息稱,發布《檢查規定》是為規范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行為,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9日。

2014年以來,證監會持續對首發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查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2020年3月施行的新證券法明確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證券發行注冊制度,要求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

《檢查規定》共23條,規定首發企業現場檢查的適用范圍、檢查對象、現場檢查程序、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

適用范圍方面,《檢查規定》明確,證券交易所各板塊的首發申請企業均適用該規定,檢查內容為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

檢查對象的確定方面,按照《檢查規定》,檢查對象按隨機抽取和問題導向2種方式確定。隨機抽取工作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依照相關規定實施,問題導向企業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相關審核、注冊部門確定。隨機抽取的企業,將開展全面檢查,覆蓋企業信息披露整體情況;問題導向確定的企業,將結合重點存疑事項的性質和內容確定檢查方式。

檢查程序方面,《檢查規定》規范組建檢查組、采用檢查手段、確認檢查事實等全流程內容,確保檢查工作的獨立、公正、客觀、高效。

壓實各方責任方面,根據《檢查規定》,檢查中發現首發企業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執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有關人員不配合檢查的,相關主體將被依法依規采取自律監管措施、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給予行政處罰,或移送有關部門。

關鍵詞: 證監會發文規范首發企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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