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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

2021-01-08 05:34:40來源:金融時報  

根據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合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信達資產聯系電話:羅希,028-65009835、18684022328 浙商資產聯系電話:蔣先生,028-88613251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附: 公告清單 單位:人民幣/元 公式 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根據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合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信達資產聯系電話:羅希,028-65009835、18684022328

  浙商資產聯系電話:蔣先生,028-88613251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附: 公告清單

  單位:人民幣/元

  公式

  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關鍵詞: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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