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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協發布《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期貨居間人須通過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2021-09-11 09:30:20來源:上海證券報  

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并發布《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自9月10日起施行,過渡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

所謂居間人,也稱為中介人,是指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獨立承擔基于中介服務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期貨公司按約定向其支付報酬的機構及自然人。

關鍵詞: 居間 期貨 中期 試行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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