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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違規提供財務資助等三宗“罪” 光一科技收監管函

2020-09-16 11:34:17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15日電 15日,深交所向光一科技(行情300356,診股)下發監管函,指其違規提供財務資助、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披露不及時三宗“罪”。

深交所指出,經查明,光一科技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違規提供財務資助。

2020年1月,光一科技為參股公司湖北瀚瑞業有限公司(下稱“湖北瀚瑞”)提供拆借款3450萬元,占公司2018年末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 3.28%。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收回2083萬元,剩余1367萬元尚未收回。上述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光一科技2020年5月13日披露的《關于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顯示,其于2017年10月開立3000萬元商業承兌匯票,向江蘇新宇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新宇能”)支付采購原材料貨款。光一科技控股股東江蘇光一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龍昌明分別持有江蘇新宇能20%、15%的股份,故將江蘇新宇能認定為關聯方。上述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披露不及時。

2019年4月20日,光一科技披露終止籌劃龍源創新數字傳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源數媒”)等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方案。2020年4月10日,光一科技披露的《補充更正公告》顯示,龍源數媒的股東于2018年12月25日通知公司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公司未及時披露該重大資產重組終止事項。

深交所指出,光一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0.2.4條,《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7.7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7.1.3條的規定。同時要求光一科技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公開信息顯示,光一科技主營業務為智能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的軟、硬件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2012年10月9日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實際控制人是為龍昌明,其妻熊珂為一致行動人。

近期,光一科技也因為信息披露事宜被質疑。

9月14日晚間,光一科技公告稱,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龍昌明的通知:龍昌明及其一致行動人熊珂因涉及債務違約,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1日10時至2020年9月12日10時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上對龍昌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478.4046萬股、熊珂所持公司所有股份316.4150萬股公開拍賣。

但讓人看不懂的是,光一科技竟然不知道實控人所持公司股權被拍賣的消息。

光一科技在公告中稱,龍昌明、熊珂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姑蘇區人民法院關于本次司法拍賣的相關法律文書,但未能及時告知上市公司,直至本次司法拍賣結束后,公司方才獲悉本次司法拍賣事宜。“因此,公司未能及時披露本次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賣一事”。

公告還稱,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目前,龍昌明及其一致行動人質押的股份全部處于逾期狀態,存在司法拍賣及控制權變更的風險。(中新經緯APP

關鍵詞: 存違規提供財務資助等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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