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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44.97億元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已歸還

2020-09-18 10:07:20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2020年9月17日晚間,延安必康發布了關于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全部歸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認為公司控股股東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存在占用公司非經營性資金累計44.97億元的情形。

 

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累計已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現金歸還的44.97億元非經營性占用資金,至此,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已通過現金的方式全部歸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今后,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和資金往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除了上述事項,記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目前延安必康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從此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經查明,延安必康涉嫌違法的事實有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貨幣資金;相關臨時報告信息披露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誤導性陳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陜西監管局擬決定:對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宗松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香興福、谷曉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周新基、董文、伍安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劉歐、鄧青、杜瓊、黃輝、杜杰、柴藝娜、鄭少剛、邵海泉、朱建軍、雷平森、何宇東、劉玉明、郭軍、夏建華、陳兵、李京昆、蘇熳、陳俊銘、王兆宇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據“天眼查APP”顯示,延安必康的主營業務為醫藥板塊、新能源新材料板塊以及藥物中間體(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板塊三大類。接下來,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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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延安必康:44 97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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