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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散戶化不是有效監管的終極目標

2020-09-26 19:47:00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作者 | 黃湘源

有效監管是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穩定器,而非專門用來對付散戶的武器。去散戶化不是有效監管的終極目標,對于一些監管措施跟進過程中所容易發生的“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的現象也應有所反思,否則既影響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也有違加強監管的初衷。

散戶成監管處罰無辜犧牲者

9月22日,“終結散戶”的口號出現在互聯網某知名老師的專欄,這一天正是被停牌核查數日的天山生物等創業板“三妖股”集體復牌的日子。如今的大數據背景下,任何公司的交易情況都曝光在陽光下,在三妖股的短暫反彈過程中,趁機出逃的隊伍也曾出現過機構的身影,但在賣出排行榜前列的,表面看似乎都是散戶,也難怪有幾家曝光率最高的券商營業部還因此博得了“散戶大本營”的“殊榮”。但如果說這未必是真正意義上的散戶,所謂的“新型市場操縱或股價操縱”究竟新在哪里呢?對長方集團異常交易者的處罰,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度三大創業板妖股的立案調查并非無的放矢,但監管措施的跟進雖然不難令這種無厘頭的連續漲停立即剎車,不由分說的跌停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跌停對于僅僅較容易犯跟風錯誤的散戶來說,更有可能造成無情的傷害。

散戶十有九虧的格局之所以從未有過根本性的改變,除了散戶本身在資金、知識、經驗等方面所存在的先天不足,與他們在面對某些突如其來的變化缺乏適宜的應變策略和防身手段也是分不開的。貪小利、愛跟風、在驅使散戶成為拉抬股價追隨者的同時,不僅讓他們往往成為了機構大戶的炮灰,也更容易成為被割韭菜的對象。而在機構大戶操縱市場操縱股價事件東窗事發的時候,監管措施的跟進雖然本意不在對付散戶,但正所謂“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一不小心成為投機操縱市場操縱股價分子裹挾者的散戶,雖然無須為首惡分擔罪責,但事后如果不能從受害者的立場爭取到相應的賠償,也難免有可能因為與監管立案處罰動作不經意的相遇而成為慘遭踩踏的無辜犧牲者。

去散戶化并非最終目的 

而是市場化的必然結果

立案調查妖股的過程也許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么容易,另外,監管層也有可能忽略了某些網絡媒體的力量。證監會不久前談到“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三者關系時,也曾提到過加強對黑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但不知這里所指的黑嘴,是否也包括活躍在網絡媒體上的那些所謂的知名老師。他們不僅沒有公開真實姓名,有沒有證監會認可的證券業務資質或咨詢資格更是存疑。當然,即使沒有,也并不妨礙其假冒其他具有合法有效資質資格者尤其是市場知名人士的名義,通過在微博微信或其他手機互聯網形式廣收信眾,進行非法的收費服務。在誘導和驅使散戶跟風某些市場熱門妖股的投機炒作中,他們不僅起著非同一般的推波助瀾作用,自己更是有可能從中坐收漁利。除了發生在某些證券營業部的散戶一窩蜂的炒作現象外,這些發生在互聯網上每每以吸引和忽悠散戶為能事的黑色產業鏈不僅更為普遍,其助紂為虐所造成的后果也有可能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對所謂“新型市場操縱”或“新型股價操縱”的關注,并不是“新”在對此類新型黑色產業鏈現象與時俱進的適當監管和必要遏制,而只是一如既往地眷顧著那么幾家出頭露面的券商營業部的動向,同時對并無多少新意的散戶化行情炒冷飯,則很有可能是揀了芝麻卻丟了西瓜。

不能不看到,在中國股市走向注冊制的過程中,去散戶化并不是市場化的最終目的,而只是越來越市場化的必然結果。“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監管方針的實施,并不是脫離市場實際,片面地去刻意追求去散戶化的速效效果,而是通過進一步加大防范和打擊市場操縱和股價操縱行為的監管力度,幫助廣大散戶投資者越來越看清違法違規者操縱市場操縱股價的險惡用心,從而不斷增強他們對價值投資從善如流和擇善而為的自覺性。在此基礎上,不斷地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提高代客理財水平,水到渠成地增強委托理財對散戶投資者的吸引力,方為上策中的上策。對散戶行情如臨大敵,如果只是隨意且迫不及待的對股市正常的走勢所進行簡單粗暴的干預,或者不惜通過先立案后調查的方式硬裝斧頭柄,則不免失之于下策,甚至更有可能令人不寒而栗。這不僅對股市的正常走勢容易產生起伏過大的影響,也不免會對跟風的散戶投資者造成不必要的誤傷。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關鍵詞: 去散戶化不是有效監管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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