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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質量首先要提高股東意識

2020-10-19 20:29:16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作者 | 黃湘源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當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但對于提高股東意識的問題卻只字未提。而這不僅不能使股東意識和法治意識得到應有的張揚,也不可能使上市公司質量得到合乎理想的切實提高。

要對股東意識缺位引起關注

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是內外兼修的系統工程,其中維護法律賦予的股東權利則是上市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股東權利的行使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當然,股東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否則也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所謂股東意識,即股東作為上市公司投資者、出資人不僅要有當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重視對其自身所應擁有的股東權利的維護,同時也不能沒有對其他投資者、出資人以及所有股東負責的思想觀念。股東意識的問題盡管從形式上來看似乎難以把握,卻是不能或缺的基本宗旨。股東意識的到位與否,對上市公司質量與治理絕不是無足輕重的小事。

在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下,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已經有了很大改善,但看到成績的同時,仍需要時刻保持清醒,由于中國資本市場交易者不夠成熟,交易制度、體系仍不完善,監管不適應的問題也長期存在,因股東意識的缺乏,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損害公司利益,股票質押、違規擔保、資金占用等痛點問題依然時有發生,受到證監會處罰的康得新就是典型的案例。在股東意識成為子虛烏有的背景下,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成本低、收益大,再加上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必然使其違規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甚至不惜虛增預付賬款、虛構貨幣資金、隱瞞募集資金使用、進行財務造假的行為更加肆無忌憚。而像康得新這樣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資金,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案例也并非僅此一件。這在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問題重新進入監管的視野提供了必要說明的同時,也是需要我們對股東意識的缺位引起深切關注的充分理由。

不提高股東意識則公司質量難以切實提高

過去,股東意識一直被列為投資者教育的中心課題。但在中國資本市場結構中,由于投資者數量多、資金少,人均持股比例總體相對較小,無論管理層怎樣強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和股東意識的提高,在國有資本還是私有資本一股獨大的背景下,持股極少的散戶在公司議事事項中發言權人微言輕的格局仍難以改變。不僅如此,越是將提升廣大中小投資者的股東意識作為投資者教育的重點,就越等于適得其反地將股東權利得不到保障歸咎于廣大中小股東自身股東意識的缺位,即維權意識的缺位。而這在某種意義上,也就等于是在為肆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廣大中小投資者股東權利的控股股東開脫責任。實際上,要改變目前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股東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局面,光靠加強對中小投資者股東意識交易顯然是不夠的。而正是在股東意識越來越得不到應有尊重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資金,侵害股東利益的行為不僅有可能愈演愈烈,上市公司錢多膽大、錢多亂投資的行為也有可能反而使公司非但沒有越做越大卻加速了越大越垮的悲劇。

機構為了配合上市公司圈錢和自身的利益需求而沒有節制地吹大估值泡沫,在新股發行價越抬越高的同時,新股上市交易價也越炒越高。這在現今非但不受批評,反而還被視為市場意志的合理表現。不過,只要上市公司股價得不到業績和成長性的支持,其股價泡沫的破裂畢竟是遲早的事。當新股跌破發行價或上市公司股價跌破面值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的時候,作為估值吹鼓手的機構們又在哪里呢?如果幾十倍幾百倍甚至上千倍的市盈率并不等于他們所愿意等待若干年的價值守候,而不過只是利益上的撈一把就跑,那么在這種機構所獨享的價值估值發言權和詢價定價決策權里面,所包含的究竟又是機構本身所應該代表的股東意識,還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利益意志呢?

嚴重的問題不是在于教育以散戶為主體的廣大中小投資者,更在于讓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以及在上市公司議事事項中擁有較大發言權和表決權的控股股東和機構投資者受到必要的股東意識教育。在筆者看來,這才是改善上市公司治理關鍵之所在。非此不僅不足以使股東意識和法治意識得到應有的張揚,也不可能使上市公司質量得到合乎理想的切實提高。

(文中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不代表《紅周刊》立場。)

關鍵詞: 提高公司質量首先要提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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