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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就《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

2020-10-20 16:18:21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0月20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進一步規范網絡交易活動,市場監管總局在修改《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原工商總局令第60號)基礎上起草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50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網絡交易監管與服務發展的基本原則。明確網絡交易監管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著眼于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對于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交易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商品和服務質量與交易安全。

(二)網絡交易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允許自然人網店經營者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明確規定了由該經營者入駐的網絡交易平臺或者使用的網絡服務的提供者為其出具網絡經營場所地址證明。

(三)網絡交易經營者信息公示。主要依照《電子商務法》規定細化了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公示的具體要求,特別是明確了依法免于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應當持續公示其依法免于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的自我聲明、實際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或者鏈接標識。

(四)網絡交易信息數據報送與提供。主要規定了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已經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平臺內經營者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以及依法免于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平臺內經營者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信息。

(五)用戶信息的收集使用。主要規定了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對其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或者經營者的商業秘密應當嚴格保密等內容。

(六)具體經營行為規范。主要規定了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入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進行任何形式的搭售等。

(七)網絡消費權益保護。主要規定了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相關情況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選擇權。

關鍵詞: 市場監管總局就《網絡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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