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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頭版評論:“超級央行”來了

2020-10-26 03:35:48來源:證券時報  

金融立法工作近期得到提速。繼10月16日央行發布《商業銀行法(修改意見稿)》后,時隔僅一周央行又就《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兩部金融領域重要法律的大修,既有對過去多年金融形勢發生翻天覆地變化后法律機制的“打補丁”,也有對未來金融業態發展所需的法律保障進行前瞻性布局。

相較于現行的《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修改新增的條款較多,但核心原則圍繞兩方面展開:一是擴充央行制定貨幣政策以外的多項職責,諸如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草案,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組織實施國家金融安全審查工作,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統籌實施監管,負責金融標準化和金融科技工作,管理征信業和信用評級業,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等。二是賦予央行與新職責相匹配的檢查監督和監管措施,包括檢查監督權、現場檢查措施、對違法行為涉事主體和個人的處罰手段等,以保證央行履行監管職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探索建立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是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主要經濟體金融監管的主流發展趨勢。盡管修訂草案對央行的法定職責進行了極大的擴圍,將現行的央行13項法定職責擴充至19項,但新增的多項職責實則均圍繞宏觀審慎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這一個目標展開,這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新增法定職責的確立并非賦予央行新的職能,事實上,其中大部分職能是近年來央行已經在著手承擔的職責,法律層面的“打補丁”只是滯后反映了近年來央行功能和職責的變化。

相比于新增的法定職責,筆者認為,《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更值得關注的,是完善央行履職所需的檢查監督和監管措施規定。本著權責匹配的原則,央行職責的極大擴容,需要相應的監管職權作法律保障,這樣才可以解決監管操作性不強、有效性不足的問題。

同時,新增職責與豐富監管手段相配套,也讓央行的定位發生巨大轉變。可以預見,今后一段時期內,從中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全局看,橫跨宏觀調控與微觀行為監管的“超級央行”將成為未來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主動脈。不過,市場和監管永遠是在博弈中前行,職權得到極大擴容后的央行,也需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監管與市場的邊界,實現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與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平衡。

關鍵詞: 檢查監督權 打補丁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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