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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持股5%以上股東解除質押

2020-09-17 11:52:35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2020年9月15日,ST金花發布了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解除質押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0年9月15日,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世紀金花通知,獲悉2020年9月9日,世紀金花將其質押給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股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04%)辦理完成解除質押手續。

 

本次解除質押股份后,世紀金花將根據資金需求確定后期是否繼續質押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及時履行告知義務,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除了上述事項,記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后續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ST金花存在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金花投資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東、關聯方,西安桑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鴻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金花股份的其他關聯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金花投資通過非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簽訂《借款協議》《財務顧問合同書》、其他關聯方西安桑碩和西安鴻輝通過與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累計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777萬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歸還),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5.68%。

 

按照《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公告[2017]16號)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七條、第八條第五項等相關規定,上述通過簽訂合同將上市公司資金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的情形,實質構成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金花股份應當在上述事項發生之日的兩個交易日內,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相關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陜西監管局決定:一、對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二、對吳一堅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三、對張梅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四、對侯亦文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據“天眼查APP”顯示,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骨科中藥、免疫調節類藥和兒童系列藥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導,涉及醫藥物流領域的上市公司。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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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ST金花:持股5%以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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