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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有效授權質押客戶證券 光大證券香港公司被罰250萬港元

2020-09-29 20:18:29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29日電 據香港證監會網站29日消息,中國光大證券(行情601788,診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光大證券香港公司”)因在未經有效授權下,將客戶證券質押予銀行以獲得財務通融,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50萬港元。

香港證監會采取上述紀律行動,是因為光大證券香港公司在沒有客戶的有效授權下,質押了客戶證券以獲得財務通融,違反了:《證監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第8項一般原則及第11.1(a)段;及《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第7、8及10條。

來源:香港證監會

香港證監會調查發現,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19日期間,盡管約由6841名客戶給予光大證券香港公司的常設授權的有效期已屆滿,但光大證券香港公司仍依賴這些授權質押客戶的證券,作為獲取三家香港銀行的信貸額度的抵押品。有關常設授權的有效期于2018年3月31日屆滿。

香港證監會指出,在厘定有關罰則時,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在發現其未有遵從《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后已安排贖回所有已質押的客戶證券,并自行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沒有為客戶的常設授權續期,主要是由于其舊有與現有合規團隊的成員之間溝通不足所致,且并無證據顯示其存在系統性缺失;

并無證據顯示違規行為令客戶蒙受損失;

光大證券香港公司與香港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及接受其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

查閱《證監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第8項一般原則規定:持牌人或注冊人應確保客戶的資產盡快及妥善地加以記帳及獲得充分的保障。

第 11.1(a)段規定:持牌人或注冊人在處理客戶的交易及客戶資產時,應確保妥善地及盡快處理客戶的資產及加以記帳。當持牌人或注冊人或代表持牌人或注冊人的第三者管有或控制客戶所持有的倉盤或資產時,持牌人或注冊人應確保客戶所持有的倉盤或資產獲得充分的保障。

《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第10條規定,中介人須采取合理步驟,以確保除非按規定行事,否則客戶證券及證券抵押品不得存放、轉讓、借出、質押、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香港證監會強調,穩妥保管客戶資產是持牌法團的基本責任,即使客戶的資金/證券其后獲歸還至客戶的信託帳戶,但任何違反這項責任的行為都是不能姑息的。(中新經緯APP)

關鍵詞: 未經有效授權質押客戶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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