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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園集團:2016-2017年年報存虛假記載 遭證監會行政處罰

2020-10-23 23:13:22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10月23日晚間,長園集團公告稱,公司已于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7 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1 號)。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長園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尹智勇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史忻、劉瑞、許曉文、魯爾兵、黃永維、倪昭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此外,深圳證監局還決定對尹智勇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史忻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劉瑞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下達,標志著證監會對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郵箱,參加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披露公告顯示,2016 年 6 月 7 日,長園集團與上海和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 16 名股東簽訂 《股份轉讓協議》,購買上海和鷹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為長園和鷹)80% 股權。2016 年 7 月 28 日,長園和鷹成為長園集團控股子公司。自 2016 年 8 月 起,長園集團將長園和鷹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經查,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 提前確認收入、重復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長園和鷹的眾多行為導致長園集團2016 年度合并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 14,971.27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12,300.38 萬元,分別占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 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 2.56%、15.21%;2017 年度合并利潤表虛增 營業收入20,958.7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989.83萬元,分別占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 2.82%、14.85%。此外,長園和鷹 確認對 M.T.SEWING 的銷售收入,發生在其被納入長園集團合并報表范圍之前,該 筆業務導致長園集團虛增 2016 年度、2017 年度期末應收賬款 870.41 萬元。上 述行為導致長園集團 2016 年年度報告、2017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 2005 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長園集團主動向證券監管機構報告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并通過2018年年度報告進行了追溯調整。

記者自“天眼查APP”獲悉,長園集團是1986年由中科院創立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專業從事電動汽車相關材料、智能工廠裝備、智能電網設備的研發、制造與服務。二級市場方面,有分析人士表示,長園集團遭證監會行政處罰,投資者或應謹慎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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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長園集團:2016-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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