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要聞 > 正文

完善可轉債交易轉讓制度 防范和抑制過度投機

2020-10-24 07:49:40來源: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昝秀麗 

證監會23日消息,為落實新證券法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各項制度,豐富企業融資渠道,防范交易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起草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證券交易場所根據可轉債的風險和特點制定交易規則,防范和抑制過度投機。

《征求意見稿》起草堅持的原則:一是問題導向。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日常監測不完備、受托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范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二是統籌協調。現有發行條件等基本上維持不變,各板塊仍適用各自的發行程序和相關規則。三是預留空間。將新三板一并納入調整范圍,為將來市場的改革發展提供制度依據。對投資者適當性、交易制度、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對等方面也提出原則性要求,為交易場所完善配套規則預留空間。

《征求意見稿》共八章37條,內容主要包括總則、發行條件與程序、交易轉讓、信息披露、轉股、贖回與回售、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附則等。

一是明確發行條件和程序。對發行條件進行原則規定,基本維持現有規定不變,(下轉A03版) 

關鍵詞: 完善可轉債交易轉讓制

責任編輯:hnmd003

相關閱讀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