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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美新能:大客戶產品“低迷”了,申報前夕實控人因離婚風波違法了,公司未來該何去何從|IPO觀察

2023-02-14 17:54:01來源:鈦媒體  

2月17日,廣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美新能”)將創業板IPO上會,公開發行不超過4252.08萬股。公司此次欲募集45037.66萬元分別用于年產 1700萬個封裝鋰電池產業化項目、年產220萬個封裝鋰電池產業化項目、研發中心升級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鈦媒體APP注意到,明美新能的實控人在公司申報前夕違法了,而該違法事件皆因離婚財產的分割所致。經營方面,明美新能的業績存在大幅波動。


(資料圖片)

大客戶“低迷”,業績怎么辦?

明美新能是一家專業從事鋰離子電池模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鋰離子電池模組是由若干電芯經由并聯及串聯所組成的電池模組,主要由電芯、智能管理系統(主要為 BMS 管理系統)和結構件構成。

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下稱“報告期”),明美新能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3.64億元、21.02億元、28.22億元、14.86億元,凈利潤分別為5042.6萬元、3013.33萬元、6705.09萬元、4046.47萬元,其中2020年明美新能的業績大幅下降,營收同比下降11.1%,凈利潤同比下降40.24%。

從產品上看,明美新能主要擁有消費電子類、工業電子設備及二輪電動車類、動力類、儲能類,具體情況如下:

可見,消費電子類鋰離子電池模組始終都是明美新能的第一大業務。報告期內,明美新能第一大客戶產生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08946.07萬元、85974.25萬元、85932.51萬元、28010.05萬元,銷售金額持續下降,同時該客戶始終位列明美新能的第一大客戶。

截至2021年,該客戶 2021年智能手機出貨量為1.451億臺,市場占有率為11%,市場占有率排名全球第四。根據市場調研機構 TrendForce 的預測,其2022全年出貨量或將達到2.08億臺,同比2021年增長 43.35%。

“理想是美好的,但現實卻很殘酷”。近期,IDC發布報告顯示,2022年中國智能手機出貨量同比下降13.2%。其中,該客戶出貨量同比下降28.2%,遠高于其他品牌。面對大客戶如此經營的情況下,明美新能未來該何去何從?

需要指出的是,縱觀明美新能上述的4大業務,鈦媒體APP注意到,儲能類鋰離子電池模組的業績增速是最高的,由2019年的276.61萬元增長至2021年的29775.17萬元,年均復合增長937.51%。

雖然業績增速快,但卻不賺錢。2019年-2021年,明美新能儲能類鋰離子電池模組的毛利率分別為-11.82%、-7.16%、-0.43%,毛利率持續為負數。那么,為何明美新能要虧本做儲能類鋰離子電池模組?

申報前夕,實控人違法了

明美新能成立于1998年,由明美制品出資設立,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梁昌明合計控制明美新能56.2033%的股權,為實控人。

2022年4月1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美新能董事長、總經理及實際控制人梁昌明因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間,將金額合計 7258.88萬元的資金通過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名美科技及明美通信等主體的境內銀行賬戶匯至換匯公司指定的境內企業和個人銀行賬戶,并通過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合眾能源產品有限公司的境外銀行賬戶及現金方式收取合計 7989.92萬港元,該行為構成外匯違法行為,且因事后主動供述外匯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所以根據相關規定,從輕或減輕情節予以處罰,最終梁昌明被處以警告及罰款 181.47萬元。

此外,明美新能提交的申報稿于2022年6月24日被受理。換言之,明美新能在申報前夕,實控人卻違法了。

有意思的是,梁昌明之所以違法主要是因為離婚財產分割所致。2018年8月,梁昌明與其前妻范美鳳簽署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離婚財產分配進行約定,其中約定梁昌明需分期合計支付范美鳳1.16億港元,且梁昌明離婚后需在香港購房居住。而梁昌明的主要資產均在中國大陸,因此才出現了上述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上述離婚事件,范美鳳只要了1.16億港元,而對于梁昌明所持有公司的股權卻沒有進行分割,具體如下:

然而,對于這件事,鈦媒體APP產生了一個較大的疑惑。據悉,明美新能是由明美制品出資設立,而明美制品實際上的股東為梁昌明、范美鳳,并各持有明美制品50%的股權。換言之,范美鳳也是明美新能的創始人之一。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3月,明美制品仍持有明美新能100%的股權,而到了2017年5月,明美制品就沒有出現在明美新能的股東名單中。那么,明美制品是何時退出明美新能?同時,作為明美新能的創始人之一,為何范美鳳沒分割明美新能的股權?

除了實控人違法之外,明美新能也存在一些違法違規事件。如2020年7月,廣州市黃埔區相關行政處罰,明美新能因未按規定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被予以警告,并責令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2021年11月12日,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向明美新能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美新能因2021年4月15日安排1名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變更工作崗位至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未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未告知勞動者變更后崗位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同時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間,安排1名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被處以警告及5萬元的罰款。有關上述問題,鈦媒體 APP 發函至公司,但截至截稿,沒有收到公司的回復。(本文首發于鈦媒體 APP,作者|鄧皓天)

關鍵詞: 明美新能大客戶產品低迷了 申報前夕實控人因離婚風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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