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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保管并使用其他經紀人工資卡,華鑫證券杭州分公司受罰

2023-08-08 08:41:35來源:中工網  

澎湃新聞記者 孫銘蔚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華鑫證券”)被浙江證監局采取責令整改措施。


【資料圖】

8月7日,浙江證監局網站公布了《關于對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及《關于對單長娜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這兩份罰單均開具于7月28日。

決定書顯示,經查,華鑫證券杭州分公司存在員工薪酬管理和發放不規范,時任負責人單長娜保管并使用其他經紀人工資卡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合規經營意識淡薄、內部控制不健全。

浙江證監局指出,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3〕260號)第七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華鑫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日,浙江證監局也對單長娜個人發出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浙江證監局表示,單長娜作為時任華鑫證券杭州分公司、華鑫證券杭州飛云江路證券營業部(已撤銷合并至杭州分公司)負責人,對上述情形負有直接責任。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單長娜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參加培訓、責令改正、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違反規定導致公司出現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四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事實上,券業薪酬管理已經成為監管關注的話題。

去年5月,中證協發布《證券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指引》,對券商及券商子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給出基本規范要求,明確證券公司應明確薪酬制度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薪酬遞延支付、問責等相關機制,并要求各家券商保證穩健薪酬制度的有效落實。

中證協指出,引導證券公司建立穩健的薪酬制度,是夯實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基礎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協會將做好《指引》有關要求的解讀工作,引導證券公司遵循《指引》提出的原則目標與基本規范,進一步完善公司相關制度,健全薪酬激勵約束機制。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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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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