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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證券及兩名分析師被出具警示函

2023-06-06 17:37:49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6月6日,重慶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西南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西南證券在發布研究報告業務方面存在兩方面問題。在業務管理方面,一是內部控制及流程管理不健全,存在研究對象移出覆蓋池未履行內部審核程序、個別調研活動審批時間滯后、質控合規對投研系統平臺“提示”項目下的異常情況無處理記錄等情形;二是考核激勵不合理,存在研究銷售人員參與研究人員考核、部分兼職合規人員未由合規負責人考核等情形。

在研究報告具體問題方面,一是個別研究報告觀點不審慎,依據不足;二是個別研究報告數據來源標注不明、數據有誤;三是個別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存在分析與結論邏輯一致性不足、盈利預測不審慎、內容相關描述與事實不符、風險披露缺少定量分析等情形;四是個別研究報告質控審核時未上傳估值模型底稿。

重慶證監局表示,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下稱《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2020年修訂)》(下稱《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五條以及《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西南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日,重慶證監局還對西南證券兩名分析師楊浩、池天惠分別出具警示函。

重慶證監局稱,楊浩署名發布的《凱盛新材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創新型化工企業,競爭力強,成長性突出》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研究報告分析與結論一致性不足,盈利預測不審慎,個別內容表述與事實不符;二是在風險披露時對相關項目風險缺少定量分析。根據相關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楊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重慶證監局表示,池天惠在未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的情況下,未經審核在未報備微信群發布研究觀點,且數據來源不明,結論不審慎,引發負面影響。根據相關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池天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王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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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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