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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訊!內蒙古證監局通報:個別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不完善

2022-12-09 15:53:10來源:金融界  


【資料圖】

12月9日,內蒙古證監局通報2022年投資者保護現場檢查情況,部分市場主體對投資者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個別機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落實不到位,個別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不完善。

為進一步做好轄區投資者保護工作,提升投資者保護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內蒙古證監局組織開展了內蒙古轄區2022年投資者保護現場檢查工作。選取1家證券公司、2家上市公司、1家基金銷售機構、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家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實施現場檢查。

檢查發現,轄區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總體能夠按要求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制度機制,及時開展相關投教活動,耐心接待和及時處理投資者訴求,轄區投資者滿意度總體較好;轄區上市公司總體能夠按要求建立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制度機制并有效落實;轄區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總體能夠按照監管要求有序運營。

與此同時,檢查也發現,部分市場主體對投資者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個別機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落實不到位,個別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不完善,投資者關系管理渠道有待進一步拓展。

一、投資者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夠。主要表現在:未認真、嚴肅對待投資者保護自查工作,存在報送自查報告不完整、材料不齊全、未按要求報送,甚至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自查材料的情況。

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在:證券經營機構代銷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時,未在委托銷售合同中明確違反適當性義務的責任等;基金銷售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相關材料內容填寫不完整;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時更新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制度中的產品風險等級劃分標準,投資者適當性相關檔案管理不規范等。

三、上市公司投資者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在: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制度不完善;未定期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信息披露相關人員開展系統性培訓等工作,個別信息披露不及時;投資者溝通渠道比較傳統、單一,未能有效利用中國投資者網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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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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