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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匯汽車:控股股東及實控人收證監會警示函,因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22-12-19 19:39:51來源:樂居財經  


【資料圖】

樂居財經彥杰12月19日,廣匯汽車公告,公司控股股東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孫廣信于2022年12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廣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32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證監會指出,2017年8月,你們在廣匯汽車服務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廣匯汽車)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進行的過程中,分別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實際出資人簽署了《關于認購廣匯汽車服務股份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之協議書》,約定對其認購的股份提供本金及收益保證。該協議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屬于非公開發行事項中的重要內容,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予以披露,但廣匯汽車未對外披露上述協議。  

你們作為廣匯汽車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簽署上述協議未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相關信息,也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關鍵詞: 廣匯汽車控股股東及實控人收證監會警示函 因未履行信息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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