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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管理制度范本 企業規章制度范本 當前獨家

2023-06-19 09:24:17來源:城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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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1、公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促進管理效率,提高全員士氣,并使其所依據及遵守,特制定公司章程法,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均應遵照執行。

2、  第二條:本規章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包含試用期人員。

3、  第三條:部門皆有獎金條例規章,在本公司總業績大前提下,以部門獎金條例為優先規范。

4、  第四條:制度形成與管理,皆由現職人員所組合,凡在任人員皆必須加入,上至總經理下至一般員工,均應嚴格執行。

5、  第五條:聘任員工合約制度在行政管理及各項制度中,以公平,公正,公開賞罰為原則。

6、  第六條:本公司章程法列為晉級考試或加薪升級提供依據,凡新人員到職或表現較差人員皆應實施在職教育。

7、  第七條:本公司屬對外營利單位,全體員工必須共同投入,積極表現個人榮譽感和責任心為宗旨。

8、  第八條: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簽名者,不得列為公司正職員工。

9、  第九條:本公司對所有在職員工的升遷,加級,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該員工的平時表現與業績為主要依據,包含員工的向心力,榮譽心,責任感等。

10、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條:新進人員經公司錄用開始上班日起,前三個月為試用考核期,  經試用合格者將轉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11、  第二條: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核報后,可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低于兩個月;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12、  第三條:須辦手續  第一項:填寫員工資料卡  第二項:繳履歷表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照兩張。

13、  第三項:請領手冊,并實施在職教育。

14、  第四項:確認該之職務代理人。

15、  第四條: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16、  第五條: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三個月內,以個人考核表現,通過后再予調整薪資。

17、  第六條:新人到職滿十五天者,方可享有輪休假制度及各種福利和利益。

18、  第七條:十五日內實施新人在職教育,熟練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及部門獎金條例,結束教育者必須簽名,始即生效。

19、  第八條:未經主管許可,未經請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者,視同曠職,一日扣三日,二日口六日,三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者予以開除。

20、  第九條:若因工作環境不適或因其他個人因素而想自行離職者:  1.在三個月使用期內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并不得清算上月獎金)  2.到職滿三個月以上,已轉正后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21、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準,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22、  第十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準后,再填“離職手續表”方可到財務結算。

23、  第十一條:員工請辭以簽離職報告書及主管簽名后之日期為準,方正式生效,口頭呈報不予承認,不得生效。

24、  第十二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25、  第十三條:離職員工之當月薪資,須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憑主管及總經理簽訴方可到財務部門結算。

26、非當事者不得代領。

27、  第十四條: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在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或公然破壞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開除。

28、  第十五條:離職員工交接重點:  第一項:個人職責所屬資產列報表,清點移交予接管人員。

29、  第二項:原服務客戶各項余額,資料檔案及后續服務重點移交。

30、  第三項:個人所負責之各項本冊移交。

31、  第四項:呈報手中未完成的客戶單予會計查核。

32、  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后,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工作。

33、  第十六條:為不動搖團體士氣,因此將“員工請辭”列為公司機密。

34、已辦理離職手續人員不可到處宣揚,或到處表態及表現出不合作的態度,經查實一律立即開除,取消當月一切福利。

35、  第十七條:員工無論到職時間長短,表現優異者,可直接升級或跳級。

36、員工表現極差者,須實施在職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37、  第十八條:員工的裁減或增加,須以部門業績表現而改善,淘汰劣質員工,保留優質員工。

38、  第三章員工出勤管理規章  第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按規定時間執行,全員不得遲到和早退。

39、  第二條:員工上下班為早時至下午時,每兩周休息一天,員工可按實際調整休息日,半年可累計休息。

40、  第三條:打卡屬個人行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代為打卡,若經查代卡者,第一次雙方罰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立即開除。

41、  第四條:因公司業務及部門需要而必須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絕,否則若因而影響公司運作者,扣個人考核成績。

42、  第五條:員工因公司外出須向部門主管匯報,在一定時間內須回公司正常作息。

43、  第六條:員工因私事外出必須填妥報告單,經主管同意后始可外出。

44、但須在規定時間內趕回公司,正常作息,若無法于規定時間內趕回,以遲到論處。

45、  第七條:員工填妥請假單,經核準后方可離開公司,但其去身的各項工作,應由主管指定代理負責。

46、若發生誤差,請假者負有同責。

47、  第八條:私自外出未向主管報告,2小時以內扣薪半日,2小時以上以礦工論處。

48、  第九條: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每超出一分鐘遲到者,罰扣人民幣5元,以此累計。

49、  第十條:公司設立全勤獎,每月兌現,如全月累計遲到達60分以上者,一律扣除。

50、  第十一條:員工出勤打卡屬正常作息,凡無故不打卡者,每次罰扣5元,同時按忘打卡及遲到雙重處罰。

51、  第十二條:全月無違反出勤規定,可申請全勤獎60元。

52、  第十三條:出差公務等未執行打卡者,在回職24小時內,未經主管簽名保證者,每次罰款5元。

53、  第十四條:在職員工出勤作息狀況,有任何異常現象時,即由主管負責記錄于考勤卡上。

54、  第十五條:車輛使用屬駕駛員本人負責,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將車輛私自借予非公司人員使用,否則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駕駛員本人負責承擔。

55、  第十六條:交通安全及停車紀律由駕駛人負責,在正常業務使用中,若發生特殊狀況時,經查證事故責任歸屬,在合法范圍中,公司將承擔。

56、如因駕駛者認為疏忽,如超速,闖紅燈等違紀行駛嚴重過失時,將查究失職人員,查實后由違規人員自行負擔一切責任。

57、  第十七條:停車未繳費而超出時間被罰款者,由該車使用人負責。

58、  第十八條:違反交通法人員,若已離職,公司有權追究并要求賠償。

59、  第四章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獎。

60、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除扣除當日薪資外,另加扣50員(同時取消全勤獎)。

61、  第三條:懷孕達五個月以上者,可適當照顧休息時間,但每月事假限定不得連續超過兩天,特殊情況酌情另定。

62、  第四條:一般事假應于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準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妥假單及職務代理人簽名。

63、  第五條: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另罰三日綜合薪資,并取消全勤獎。

64、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65、  第八條:任何外出請假超過半小時以上,皆須填寫請假單。

66、主管有一小時的準假權,2小時以上須由總經理批準。

67、  第九條:請任何禍假皆須職業醫生開具證明,并在48小時內回報公司,否則以事假論處。

68、若因傷重住院或臥床無法行動,2日內公司皆全薪付給,2日后暫停正薪部分,并留職備核,待正常上班后開始恢復正常。

69、  第十條:輕微病假可商請主管核準,并可轉作休例假方式,唯需請代理人全權代理,以示負責。

70、  第十一條:公司規定每月有兩天公假,亦可累計使用,亦可調休,但調休必須經主管同意,并指定代理人負責方可休息。

71、  第十二條:凡在職員工有任何超出正常的休假,例假等公司的福利范圍時,在請假超過7天以上時,皆必須簽立《停薪留職條例》,連同請假單一同處理,否則即視同曠職論處,一律除名!  第十三條:員工懷孕七個月后,可申請無給制之停薪留職,年資福利直接累進計算,不予扣除。

72、  第十四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

73、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

74、  第五章獎薪制度與員工福利  第一條:公司制定薪資結構及獎金條例,全員均應遵照執行,特殊貢獻獎據情另定。

75、  第二條:公司為全員提供一日三餐的工作餐,全員均應享用。

76、如不需用餐或增加用餐須在3小時前通報餐廳,否則不予保證。

77、  第三條:轉正滿一年以上之員工,公司給予有薪年假。

78、  第四條:根據季節不同,公司為員工訂購工作制服,要求一線員工必須身著統一的制服。

79、  第五條:若員工請領全新制服工作未達三個月者,員工應全額負擔制服費用。

80、  第六條:滿三個月而未達一年者,員工必須負擔半價制服費用。

81、  第七條:若員工滿一年工作日以上,公司為其全額承擔制服費用。

82、  第八條:若在職期間將制服遺失,損壞等情形,需再度申請者,需補交制服費用,并自行負擔。

83、  第九條:給予表現優良員工除享受獎金外,還可獲得榮譽假具體情況待定。

84、  第十條:員工除基本工資,各項津貼及業績獎金外,凡通過季度,半年假,全年假之評比考核升級等可累計進級,爭取加級獎金。

85、  第十一條:對主管的考核以下十個重點內容:1,領導力2,專業能力3,溝通能力4,個人素質5,親和力6,關心員工7,學習力8,執行力9,責任心10,向心力。

86、  第十二條:無論一般員工還是主管,凡有任何違反本公司章程制度中各項條例及要求時,本公司有權停止或取消各項福利。

87、  第六章服務規章  第一條:不得于上班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吃零食,做與正常工作無關的上事。

88、  第二條:正常上班時,務請隨時佩帶工作證,未帶公司工作證者除罰款外,不得進入公司內所有場所。

89、  第三條: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嚴禁便裝上崗。

90、制服必須保持整潔。

91、  第四條:員工隨時保持親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屬范圍內遇有陌生人,無論認識與否,皆應點頭問好,保持禮貌。

92、  第五條:門市人員遇有進店客人,無論是否消費,皆須暫停一切不必要的私務,且主動上前問候(使用禮貌用語),并加以最親切的服務。

93、  第六條:對外來訪客,來賓或消費客人皆應以引領觀看或安請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并立刻替其做最好的服務。

94、  第七條:使用電話時,語言盡量簡短,禁止電話聊私話。

95、在工作繁忙時,暫勿接聽親朋好友的私人電話。

96、  第八條:工作時間內,員工彼此間不得大聲嬉笑或吵鬧及其他有失儀態行為。

97、  第九條:公司各部門皆有權責劃分,員工堅持自己崗位,并毫無條件的支援其他部門。

98、  第十條:不得于公開或私下惡性漫罵,散播不實謠言及挑撥是非,破壞員工彼此團結和諧。

99、  第十一條:門市部重視親切的服務,溫馨的笑容。

100、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指責客戶,漫罵或批評客戶。

101、  第十二條:不得在同事。

102、客戶面前指責他人,主管,客戶及公司任何不是,若經查實,定嚴懲重罰。

103、  第十三條:尊重主管人員的領導立場,不可發生爭吵,毆斗及冷戰。

104、  第十四條:門市部仍有客人時,無論是否超過營業時間,不可催趕客人或關燈。

105、  第十五條:客人在公司提出業務要求時,一定要做到,做好,不可敷衍了事,且須簽名為證。

106、  第十六條:沒有笑容,沒有禮貌,說話態度差,電話禮儀不足,因而遭客戶嚴重投訴或檢舉者,一律開除。

107、  第十七條:公司實行“個人責任制”,在部門資產列報,部門環境整潔,部門業務業績等,皆由個人負責到底,決不推委。

108、  第十八條:隨時保持工作場合的干凈,整齊清潔,養成隨手關燈關門關水的良好習慣。

109、  第十九條:公司內部一切訊息,資料,檔案,記錄等,一律保密,不得外借或攜帶出公司。

110、  第二十條:服務要求事宜  1.要求對客人大方有禮,親切熱忱。

111、  2.主動熱情問候客人需要什么,并遞上名片,資料。

112、  3.要求員工隨時稱呼客人稱謂,并作好記錄。

113、  備注:1.凡公司的所有資料以及商業秘密,一律不得外泄。

114、非經公司負責人同意時,不得私自轉借,占有,拷貝及攜出公司等,否則將予以提出訴訟及要求賠償。

115、  2.凡違反上述各項條例者,公司主管可以直接進行處分,并報公司備案。

116、  第七章懲罰條例  第一條:有關公司內部資料一律不得外借外流,若經公司查證屬實員工違紀者,一律嚴懲,輕者罰款200元,并記大過一次,重者罰款500元。

117、  第二條:若因公司員工人為疏忽,因而導致工作差錯,將追究責任如有發生全額賠償部分將由員工及公司各負擔一半(核對各項業績獎金不予核發)。

118、  第三條:公司任何作業,一切以記錄為憑,凡口說允諾不予承認,若發生客戶紛爭,則按情節輕重予以表揚或懲罰。

119、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違紀者一律予以處罰:  第一項:不遵守公司各項規定事宜或未能配合公司各項革新制度者。

120、  第二項:與顧客或與同事同仁吵架者。

121、  第三項:惡意批評顧客,公司及同事者。

122、  第四項:無故請假或曠工者。

123、  第五項:故意妨礙工作效率或阻礙工作執行者。

124、  第六項:不服從上司督導指正,且態度傲慢者。

125、  第七項:服務態度不佳,言語惡劣,影響公司信譽者。

126、  第八項:以公司名義對外生意,抽傭,侵吞公物者。

127、  第九項:工作期間嚴重錯誤,導致客人無法按時發貨者。

128、  第十項:未能按時完成工作進度,且未呈報者。

129、  第五條:違反公司法章程制度者,懲戒事項依據情節輕重以示處罰如下:  第一項:罰扣責任獎金。

130、  第二項:獎金扣罰加書面檢查,記小過一次。

131、  第三項:扣假,記小過二次。

132、  第四項:扣薪,記大過一次。

133、  第五項:將職或調職,記大過一次。

134、  第六項:將底薪或調職,記大過二次。

135、  第七項:記滿三次大過直接開除。

136、  第八項:嚴重違紀,直接免職或開除。

137、  第六條:在個人責任內,無論環境清潔,物品保管,器材設備及金錢收支,皆須負最大責任,若有嚴重人為錯誤,除須負賠償外,并以公司法處罰。

138、  第七條:為保障公司各主管的權威性及執行力,對主管所交付公司事項或業務督導有不服指正,陽奉陰違不予理會或未徹底執行者,輕者罰款,重者記過。

139、  第八條:各部門員工若人為填表有誤或舞弊現象,導致公司財務損失時,將處以10倍罰款。

140、  第九條:各主管有權對下屬人員考核并依制度處罰,如賞罰不力或故意隱瞞者,一律罰款處理。

141、  第十條:“薪資保密”是公司即定政策,員工若泄露個人薪資或借機探詢他人薪資,一經檢舉或經查實皆以泄密論處,記大過一次。

142、  第十一條:員工向外泄露去身薪資或額外獎金,經查實將取消其增額福利,并記大過一次。

143、  第十二條:“5S責任”是員工每日清潔整理打掃的重點,在職人員應盡其義務與責任,不可敷衍了事,未盡責而經抽查不合格者,輕則警告,重則罰款。

144、  第十三條:全月事假,請假,曠工等未配合公司業務者,每次口個人全月獎金總和5%,均分給部門其他正常在職人員。

145、  第十四條:全年被記大過一次以上,或累計成為一次大過以上者,須與新員工集中或單獨實施“在職教育”,熟讀公司章法條例。

146、  第八章員工功過獎懲賞罰制度  A.過失制度:  第一條:警告一次:罰金5—10元(公告)  第二條:申戒一次:罰金20—40元(公告)  第三條:小過一次:罰金50元(公告并寫檢查)  第四條:小過二次:罰金100(公告并寫出悔過書)  第五條:大過一次:全年累計三次小過者,合并計大過一次,次月停休假兩天,取消當月各項福利獎金,罰款300元(公告并三日內寫書面檢查)  第六條:大過二次:次月停假,處分如下:  第一項:調職或降職  第二項:取消當月所有獎金  第三項:取消當月之各種福利津貼  第四項:限期內呈報“書面改過總結書”  第五項:罰金500元  、第七條:大過三次:全年累計達三次者,于當月即免其職務,一律開除。

147、處分如下:  第一項:取消當月各種福利幾津貼與各項獎金。

148、  第二項:對公司之業務或財務造成損失時,須負賠償責任。

149、  第三項:當月薪資須次月再予核發。

150、  第四項:遭開除的員工,公司不予核發任何差遣費。

151、  B.功獎制度:  第一條:嘉獎一次:獎金20元  第二條:小功一次:獎金40元  第三條:小功二次:當月核發獎金80元  第四條:大功一次:當年累計三次小功者,合并計大功一次,獎金200元,榮譽假一天。

152、  第五條:大功二次:獎金300,榮譽假二天。

153、  第六條:大功三次:獎金500,榮譽假三天,立即升級。

154、全年若超過三次大功,每多立一次大功,即證加級獎金200元。

155、  第七條:賞罰條例以全年度合計,即每年一月至十二月,各獎懲一律當月發扣。

156、  第八條:全年累計,功過可相抵,但以年終計算。

157、  第九條:凡阿東公司員工皆適用此條例。

158、  C.各部門獎金制度規則:  第一條:有付出才能收益,員工個人業績表現,可依據發獎。

159、  第二條:可視員工個人能力的不同,單獨設定“部門專案獎金制”,在職員工爭對自己業績的能力,主動申請此項專案獎金制。

160、  第三條:各部門獎金均由各部門的主管申報和核發。

161、  奧通廣告精神:  工作熱忱精益求精用心服務真誠相待團結同仁  和睦相處大公無私勇于奉獻充滿自信不畏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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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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