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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產拆遷,所得補償金屬于房產證上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2023-07-08 09:21:53來源:互聯網  

自從2000年城市大力發展,拆遷成為普遍現象,國家補償的拆遷款非常可觀,曾一度讓一批人成為“拆二代”。

自拆遷成為普遍現象以來,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就拆遷補償款發生的爭議也不在少數,當拆遷問題與離婚問題發生碰撞,那么婚內的拆遷款到底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呢?

其實,這個問題一點都不復雜,根據法律規定,婚后所拆遷的房產如果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則房屋拆遷補償款應為一方個人財產;如果拆遷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補償款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相關資料圖)

下面我們來通過兩個小的案例解釋一下法條。

張某在1998年的時候,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在自己村莊修建房屋21間。2009年的時候,該房屋被列進拆遷范圍內,張某與拆遷的相關單位也簽訂了《回遷安置協議書》,經過此拆遷,張某的21間房屋補償款為116萬,經過重新購買樓房,交付樓房款項41萬后,還剩74萬元。

張某的妻子與張某因為瑣事家庭產生糾紛,于是私自帶著73萬拆遷款離開共同居住地,另尋他處居住,并向法院起訴離婚。雖然法院駁回了張某妻子的離婚訴訟請求,但經過此事,張某認為其妻子的行為深深地傷害到了他,他和妻子不可能再復合,于是也向法院申請離婚,且要求其妻子返還74萬的拆遷款,張某辯稱,該房屋是他在婚前,經審批自己建的,故應該屬于他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經過法院的審理,張某與其妻子因為瑣事和經濟問題產生矛盾,起訴離婚兩次,兩人確感情破裂,無復合可能,故判決該二人離婚,但對于張某提出的房屋拆遷款74萬屬于個人財產,法院不予支持。經過審查,該21間房屋的建房許可證是在張某和其妻子婚后作出的,故認定該21間房屋及拆遷款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判決其妻子返還張某37萬元。

通過上述案例,我們初步的了解到,婚后的房屋拆遷款項是否屬于個人財產,應當看該房屋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房屋,那么拆遷款就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該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那么拆遷款歸其一方所有。

假如拆遷房屋確實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拆遷款屬于其個人財產,那夫妻生活多年,離婚時,難道另一方一分錢都沒有嗎?其實也并不是這樣。

秦某的丈夫在婚前購買了一套老房子,價值50萬,秦某與其丈夫結婚后五年,該房子劃分到拆遷范圍內,獲得拆遷補償款100萬.

但是后來,秦某與其丈夫感情不合離婚,秦某要求分割該補償款100萬,但是其丈夫不同意,其丈夫認為,該房屋是他婚前個人購買的,因此該補償款100萬,應當屬于其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二人鬧上法庭,對鋪公堂。

后經法院審理認定,該房屋補償款100萬,確屬于其丈夫個人財產,但是因為拆遷事件是發生在秦某和其丈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補償款中不僅包括房屋價值款項,還包括搬遷費、安置費,其中的搬遷費和安置費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國家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政府對于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三項:

第一項是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第二項是房屋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第三項是如房屋為商業用房,所造成的停產停業的補償。

這個案例中,秦某與其丈夫的房子不屬于商業用房,因此不涉及第三項停產停業的補償,但是秦某與其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拆遷事件,秦某有權分割因房屋拆遷所產生的安置費搬遷費。

通過上述案件我們就可以了解到,即便該拆遷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如果是在夫妻存續期間發生拆遷事件,那么因為拆遷事件產生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子被拆遷,不僅是對一方有影響,對另一方同樣產生的影響,因此搬遷費和安置費是對家庭所有成員的補償,是夫妻存續期間所得利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那么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民法典是怎么規定的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五項:

第一項:夫妻的工資、獎金、報酬。

第二項: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例如,炒股所產生的收益,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

第三項:知識產權的收益。例如,夫或者妻一方寫小說的版權費,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項:繼承或者是贈與的財產。例如丈夫法定繼承一套房屋,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項:其他應該共同所有的財產。

關于個人財產法律也規定五項:

第一項:一方的婚前財產。例如本文中所說的婚前個人房屋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該個人房屋所產生的收益也屬于個人財產。

第二項:因為身體受到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例如丈夫因為工作發生意外,收到的工傷補償等醫療費用,屬于丈夫個人財產。

第三項: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例如丈夫的朋友贈與丈夫一副名畫,合同中明確表明只贈予丈夫一人,那么雙方離婚時,該名畫屬于丈夫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第四項: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例如假牙、人工耳蝸。

第五項: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

通過本文的探討,我們知道了婚后房產拆遷所得的補償款是否屬于個人財產,要看該房屋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在現代社會,離婚時,因財產分割問題產生爭議的不在少數,我們應該全面了解法律規定,合理合法分割夫妻財產。面對惡意結婚騙婚的情況時,也要注重保護個人財產不受惡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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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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