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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2027年底前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 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2023-08-02 14:46:17來源:財聯社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2日電,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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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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