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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什么證件材料

2023-08-27 11:59:59來源:法務網  

一、

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什么證件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以下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資料圖】

3.結婚證;

4.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二、

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xié)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xié)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xié)議。

3.批準。對于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fā)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三、

離婚手續(xù)可以異地辦理嗎

異地不能辦理協(xié)議離婚,但是可以起訴離婚。找法網提醒您,當事人可以向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當然雙方同意離婚的話,直接出調解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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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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