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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的條件是如何的

2023-08-05 22:05:51來源:法務網  

一、

夫妻協議離婚的條件是如何的

夫妻協議離婚的條件是:


(資料圖片)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男女雙方有合法的婚姻關系,持有結婚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

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從申請離婚登記到申請發給離婚證,需要三十天。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

協議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

協議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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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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