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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速遞:審理期限是什么意思_審理期限

2023-07-05 00:57:29來源:互聯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法律分析:法定審理期限就是法律規定的法院審理期限,一審、二審、再審都有時間限制,即這個案子在多長期限內應當做出審判。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4、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5、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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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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