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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過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進一步打通科研人員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通道

2023-08-09 14:55:59來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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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等七部門印發(fā)《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創(chuàng)新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其中提出,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科技成果完成人應向單位申請并提交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由其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該項科技成果轉化。試點單位進行審批并在單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試點單位與科技成果完成人應簽署書面協(xié)議,合理約定成果收益分配等事項。在科研人員履行協(xié)議、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積極進展、收益情況良好的情況下,試點單位可進一步延長科研人員長期使用權期限。試點結束后,試點期內簽署生效的長期使用權協(xié)議應當按照協(xié)議約定繼續(xù)履行。

《方案》還提出,建立產權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確的合規(guī)發(fā)展機制,支持試點單位通過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方式,進一步打通科研人員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通道。允許試點單位對過往利用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自主創(chuàng)辦企業(yè)進行合規(gu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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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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