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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兩地法院共同推動環保行政糾紛 訴源治理成效顯著

2023-08-09 15:16:57來源:騰訊網  


(資料圖片)

在環保行政審判工作中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應該怎么做?北京四中院立足環保行政案件特點,構建了“四通法則”,疏通“心結”、貫通“官民”、打通“壁壘”、聯通“府院”,構建了跨域環保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機制,依法維護了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在一起環保行政案件中,天津某公司自經營以來,一直未辦理環境保護審批手續,被天津市某區環境局發現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該公司不服,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天津市某區環境局依法向某公司下達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天津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隨后,天津某公司不服一審裁判結果,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訴。北京四中院跨域立案后了解到,某環境局在責令該公司整改后,還擬就相關違法行為對該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不過涉案公司是小微民營企業,行政處罰將加劇其經營困難,若能促成企業及時完成審批手續,協調行政機關減免處罰、加強監督,將有利于企業后續依法經營、綠色經營。

為了推動爭議實質化解,首先要讓涉案企業認識到辦理行政審批的必要性。辦案團隊于是多次聯系涉案企業,既站在小微企業的角度體諒他們的不易,也站在環境保護的角度釋法說理,終于使涉案企業認識到其未辦理環境保護審批手續的違法事實,并承諾積極自行整改。

在涉案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的基礎下,承辦團隊主動聯系天津市某區環境局,溝通天津市某區環境局是否可以考慮涉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其降低或者減免行政處罰。天津市某區環境局十分重視,為此召開審議會議,認為該公司在改正其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考慮其實際情況,可以對其予以減免處罰。

最終,在涉案當事人經營確系困難、違法情節輕微且積極整改的基礎上,天津市某區環境局決定對其予以減免處罰。隨后該案上訴人天津某公司亦同意撤回上訴,該起行政爭議得以實質性化解。

該案審結后,四中院發現,實踐中可能還存在一些企業經營情況艱難且能夠知錯認錯自行整改的案件。對此,四中院一方面積極引導行政機關自查自糾,督促行政機關對環保行政行為啟動二次審查,主動從源頭上尋找矛盾糾紛的根源,同時做好對當事人的釋法析理工作,連通了府院“神經末梢”。另一方面,四中院積極與一審法院進行溝通,依據跨區劃管轄環保行政案件的審理經驗和審判規則,指導其出臺《環保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工作方案》,打通京津兩級法院“溝通壁壘”,解決行政審判質效欠佳難題。2020年以來,兩級法院通過訴前爭議“四通”化解機制成功化解環保行政爭議93件,占環保行政案件總數的54.7%,京津兩地法院共同推動環保行政糾紛訴源治理成效顯著。

供稿:北京四中院

編輯:郭澤晉 肖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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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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