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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的孩子撫養權如何作出決定

2023-07-09 08:03:26來源:法務網  

一、

離婚案件中的孩子撫養權如何作出決定

離婚案件中的孩子撫養權作出決定一般先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如果協議不成時,再由法院根據下列情形判決決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為主;

2.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且父母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決定;


(資料圖)

3.若子女是八周歲以上的,父母或者法院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要聽取子女的個人意見。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

怎么爭奪孩子撫養權

1.突出自己的優勢,包括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等;

2.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的基本條件;

3.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4.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

5.爭取獲得孩子的認可。

三、

離婚后撫養權和監護權的區別在哪

離婚后撫養權和監護權的區別在于:

1.監護權重于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2.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而產生;

3.有監護權并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4.直接撫養權可能會受父母離婚的影響,而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

5.權利是否能變更存在區別。即監護權不存在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才由其他人依序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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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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