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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眼睛一般在什么時候做

2023-08-02 21:56:58來源:法務網  


(資料圖)

一、

工傷鑒定眼睛一般在什么時候做

工傷鑒定眼睛一般在治療后康復后做。

在達到通過高科技或者是醫療技術也不能在有所改善的情況下才可以做工傷評定。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規定,工傷致殘于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后仍不能脫離治療。法定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后,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法規規定,在評定傷殘等級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做出的技術性鑒定結論。依據工傷致殘者于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二、

工傷鑒定需要多久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

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找法網提醒您,單位或個人對工傷鑒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而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對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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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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