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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落榜“三有名錄” 仍不可隨意獵殺、食用

2023-07-12 08:03:25來源:南方都市報  

甘肅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拍攝的野豬活動影像。 新華社發

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三有名錄”),新增了700多種野生動物。


(資料圖)

此前引發廣泛關注并爭議較大的野豬、果子貍等被移出“三有名錄”。將野豬移除出于何種考量,移除后意味著不再受保護可以隨意捕殺嗎,如何緩解人與野生動物沖突,使之更好共存?

A

“人豬交戰”

不少地區野豬數量過多,發生野豬傷人事件

2000年,我國正式出臺“三有”名錄,列入名錄中的野生動物受到保護,不能隨意捕殺。隨著野生動物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它們的棲息環境持續改善,不少種群數量實現恢復增長。

由于繁殖力強、適應性強,野豬種群增速快于虎、豹、狼、豺等天敵繁衍速度,活動范圍逐步擴大。近年來我國多地曝出野豬毀田傷人事件,局部地區甚至嚴重影響到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野豬頻闖人類生活區  

近年來,關于野豬闖入人類生活區的新聞頻頻曝出。“野豬暢游南京玄武湖”、“野豬橫渡黃山太平湖”等消息頻頻登上微博熱搜,評論中不乏“二師兄”、“烤乳豬”之類的調侃。但對于不得不和野豬打交道的農民來說,這些事就不那么有趣了。

2021年,發生多起野豬傷人致死及捕殺野豬而引發的社會新聞,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2021年5月,四川省理塘縣上木拉鄉增德村黨支部書記土登相巴,在巡山值守途中遭遇野豬攻擊,因傷勢過重當場身亡,年僅45歲。

四川正是野豬致害的重災區。四川省林草局提供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年來,隨著四川省國土綠化、生態修復等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實施,野豬棲息地擴大。在四川野豬天敵少,繁殖能力極強,種群數量增長迅速,在局部區域超過了環境容量。

據多名野生動物保護專家組成的調查團隊估計,四川全省野豬種群數量約82.10萬只,主要分布于川西高原高山峽谷區及盆周山地,甘孜、阿壩、雅安、綿陽、廣元、達州、成都等10多個市州野豬種群密度高。據不完全統計,全省每年各地上報野豬致害7000-8000次,毀壞農作物等造成的損失約2.15億元。2021年北川、理塘接連發生野豬傷人事件。

“一群野豬一晚能將村莊附近2-3畝的土豆全部損毀。”四川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四川省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會長冉江洪介紹,野豬為雜食性動物,喜到種植土豆、玉米、紅薯、油菜、稻谷等農作物的區域活動,吃完后還喜歡在地里打滾,經常導致農作物成片損毀。

國家林草局批復的《四川省野豬危害防控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試點縣區組建獵捕隊,在已得知的被野豬危害農田區域進行野豬獵捕。當年7月,四川在青川、朝天、北川、通江等4縣區啟動野豬致害防控試點,主要試點內容包括組建獵捕隊伍、開展科學獵捕活動。但效果一度并不樂觀。  

28個省份存在野豬致害  

在甘肅隴南,6年來野豬導致22人傷亡,農林經濟損失達3.9億元。隴南市位于甘肅省東南部,隨著近年來生態保護力度加大,野生動物種類和數量都快速增長,部分野生動物種群數量甚至超載。野豬是目前數量激增的動物種群之一,攻擊性強,春天毀壞種子,夏天毀壞林苗,秋天毀壞莊稼果實,尤其會出現傷人事件。

成縣拋沙鎮的部分村民向記者訴苦,前不久,他剛播種的土豆就被野豬拱了出來,每年到了秋季,玉米秸稈被野豬成片壓倒。“敲鑼、放鞭炮、大喇叭等方式都用了,前期還行,到后來也‘免疫’了,效果不是很明顯,也不敢去傷害它們,怕犯法。”

目前全國31個省份中28個有野豬分布,其中26個省份的857個縣(市、區)存在野豬致害,給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且這一趨勢日益嚴重。

B

如何防治危害?

獵捕野豬要合法合規 嚴防“獵殺范圍擴大化”

頻繁出沒的野豬對農作物造成了損失,甚至威脅到人身安全,是否能私自借助工具隨意捕殺?不行。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未經批準獵殺野豬屬于違法行為。  

私自捕殺野豬獲緩刑  

2021年5月至7月,河南淅川縣吳某、胡某夫婦在倉房鎮清泉村某山地連續十幾天使用絕緣木簽、電絲網將地圍起來,用電瓶、逆變器、警報器等設備狩獵野豬,捕獲野豬八頭以上。庭審中,吳某辯稱:“野豬給地里莊稼糟蹋得非常嚴重,才滅了它。麥子損失了30多畝,吃得也沒啥了,100多畝玉米也被吃得70多畝絕收。”2021年11月,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人獸矛盾”頻繁出現的當下,如何與動物、尤其是與行為更不受控的野生動物和諧共生,仍需要不斷探索。專家認為,各地不僅要主動預防野生動物致害,也要積極完善狩獵調控機制。

2021年,由于防控野豬危害已經迫在眉睫,國家林草局印發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開展防控野豬危害綜合試點的通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野豬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先后在河北、山西、福建、江西、廣東、陜西等14個省份開展防控野豬危害綜合試點工作。  

有序開展野豬種群調控  

各試點省區探索使用了籠捕、圍欄誘捕等多種方法,有序開展野豬種群調控。同時,積極探索野生動物致害綜合保險業務,多渠道籌措補償資金,完善野生動物傷人救濟補助政策。

據林業部門工作人員透露,獵捕野豬最怕的就是掉入“輿論漩渦”,所以獵捕行為一定要合法合規,接受非林業部門或者群眾監督。

記者查詢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調查、監測和評估情況,對種群數量明顯超過環境容量的物種,可以采取遷地保護、獵捕等種群調控措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生態安全和農業生產。”

另據了解,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中也對獵捕條件做了詳細要求。

以甘肅隴南為例,在政策依據上,隴南市印發了《野豬捕殺試點工作方案》、《野豬種群調控專項行動方案》,組建野豬種群調控護農獵捕隊15支、共116人,在成縣率先啟動了野豬種群調控試點工作,采用非槍械捕殺的方法,完成2022年度野豬種群調控獵捕限額200頭。

成縣則是在掌握全縣野豬種群、數量及分布情況的基礎上,面向社會征集選取了8名具有豬捕經驗、政治合格、身體素質好的人員,成立了獵捕隊,縣公安局對獵捕隊員集中進行了安全培訓。

在獵捕過程中,由林草部門和所屬鄉鎮各選派1名監督員隨獵捕隊開展捕殺作業,全程進行監督,獵捕隊建立捕殺臺賬,實行一豬一檔管理,由獵捕隊員、處置人員、見證人員統一簽名確認。

集體行為、全程監督、三方簽字,為的就是杜絕違法違規獵捕其他野生動物的問題,確保獵捕作業合法合規,再者,也完善了捕殺經費兌付資料。

C

能否隨意捕殺?

仍屬野生動物保護優先 禁止隨意捕殺及食用

“三有名錄”正式公布后,不少媒體都關注到了野豬被移除,此前在2021年12月“三有名錄”征求意見稿發布階段,就有不少動物保護協會和環保組織關注這個問題,有環保組織負責人發聲說,野豬是被非法捕殺、販賣、食用最多的野生動物之一,擔心一旦野豬被踢出保護名錄,將成為“害獸”,遭遇大規模、無節制捕殺。  

仍屬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金崑表示,將野豬調出名錄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捕殺。野豬調出名錄后,開展獵捕活動程序更加簡便,但仍然要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嚴格遵守禁獵區域、禁獵期、禁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以及國家槍支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此,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博士表示,“野豬雖然被移出‘三有名錄’,但并不意味野豬從此就不受法律保護,甚至可以被隨意獵殺。”

我國《野保法》第49條有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野豬雖被剔除名錄,但仍屬于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所以并不能隨意捕殺。”孫全輝說道。在北京和其他一些地區,仍把野豬列為“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野豬依然需要申領狩獵證。

關于野豬被非法捕殺并販賣食用這個問題,孫博士也做了補充。“野豬被剔除名錄后,仍不能食用。我國《野保法》第31條有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規定。”

將野豬調出名錄,其獵捕管理將會發生一些變化,開展獵捕活動程序更加簡便。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專家王洪杰認為,將野豬調出名錄,仍然要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嚴格遵守禁獵區域、禁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以及國家槍支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多個捕獵方法被禁止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規定,獵捕者應當嚴格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或者限額、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獵捕作業完成后,應當將獵捕情況向核發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今年4月,甘肅省舉辦野豬種群調控非獵槍獵捕技能培訓班,有個明顯的字眼“非獵槍”。記者了解到,民間捕獵形式有很多種,但合法合規的有如下幾種:槍捕、牢籠、獵犬圍獵。

“持槍獵捕需要依法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而且很容易由于外部因素導致誤傷,所以目前適用范圍并不廣,目前比較常見的是籠、犬等形式。”培訓專家告訴記者。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對禁止行為做了明確,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被禁止使用。

“目前,我們采用的還是獵犬圍捕,這還是比較有效的,2021年以來,我們共獵捕野豬238頭。我們今天進去后,就看到群眾的麥地已經被野豬毀壞了。” 隴南市成縣林業和草原局動保站站長鐔榮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獵捕隊隊員都是由當地有經驗的獵農組成,發放補助資金。對于剛捕獵的獵物,要立即進行測量、登記,無害化處理。“一般采取挖坑深埋的形式,坑的深度1.5米以上,底部撒上生石灰,然后深埋。”鐔榮介紹。  

野豬造成損失仍可獲補償  

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仍將繼續對野豬及其棲息地加強監測和預警,一旦發現種群數量過度下降,將再次考慮調升其保護級別,避免因過度獵殺導致這一物種進入瀕危狀態,影響到生態安全。

金崑此前表示,實際上,將野豬調出名錄,也便于當地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獵捕或其他防控措施,處理野豬問題更靈活有效。比如,在野豬過度泛濫的地區,地方開展野豬獵捕活動可以不再需要申請、核發狩獵證,也不再實行限額管理。而在野豬危害并不嚴重,或者虎、豹、豺等野豬天敵資源較為平衡的區域,仍可以將野豬列為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繼續發揮其生態功能。

金崑說,將野豬調出“三有”名錄后,按照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其造成的損失仍屬于致害補償范圍,受損群眾仍可以依法獲得補償。

專家建議,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架構野豬種群監測和預警機制,防止過度捕殺導致種群數量急劇下降,影響到生態安全。

知多D

“三有名錄”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保法》)第十條規定: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我國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又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為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于2000年8月1日發布實施,“三有動物”這一概念源于此,而且其數量龐大、種類繁多。

整合:易福紅

來源:新華社 央視 光明日報 中國青年報 中國環境報 澎湃新聞 界面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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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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